年平山县慢性病办理须知
一、慢性病病种
1、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乡级)医疗机构90%,二级(县级)医疗机构85%。
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为0元的病种为: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房颤动、各种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癫痫、活动性肺结核、股骨头坏死、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
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为元的病种为: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硬化、血小板减少性紫癫、慢性骨髓炎、运动神经元病。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元。
2、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元,支付比例60%。
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如下: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元;风心病元;肺心病元;心绞痛元;心肌梗塞元;各种慢性心力衰竭元;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元;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元;肝硬化元;慢性肾炎元;肾病综合征元;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元;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元;癫痫元;精神障碍元;活动性肺结核元;帕金森氏病元;重症肌无力元;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元。
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元。
二、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8月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复印件或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一张。
5、城乡居民填写《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城镇职工填写《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6、已认定慢性病的患者申请增加病种的需另提交已发放的慢性病本。
四、申报流程
携带以上材料→→城乡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卫生院或居医院申报/城医院申报→→医院统一报县医保中心→→县医保中心组织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认定慢性病并发放慢性病本(4月下旬及9月下旬到提交资料的医疗机构领取慢性病本)。
五、就医管理
认定慢性病后,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慢性病本在我县的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范围内医院和一家卫生院作为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医保年度末,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清零。下一个医保年度,重新选择本人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非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患者应持社会保障卡、慢性病本就医,使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应与认定的慢性病相符。使用与认定慢性病无关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六、报销流程
就诊时,患者携带慢性病本及社医院就诊,医院即时结算。
按二级(县级)报销的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平山县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按一级(乡级)报销的医疗机构:平山镇卫生院、古月镇卫生院、回舍中心卫生院、温塘镇卫生院、大吾乡卫生院、北冶中心卫生院、下口镇卫生院、南甸中心卫生院、两河乡卫生院、上三汲乡卫生院、东王坡乡卫生院、岗南中心卫生院、苏家庄乡卫生院、宅北乡卫生院,西柏坡镇卫生院、下槐镇卫生院、孟家庄中心卫生院、观音堂卫生院、小觉中心卫生院、营里乡卫生院、杨家桥乡卫生院、蛟潭庄中心卫生院、合河口乡卫生院。
具体问题详询各医疗机构医保科。
来源:平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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